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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1: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4页(625字)

一种强制性保险。

承保的对象,是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依照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负责旅客在旅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给予经济赔偿。

(1)旅客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需要治疗者,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给付医疗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2)旅客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一点规定给付医疗费用外,另由保险公司依照下列规定给予保险金:死亡者,给付保险金全数;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两肢永久完全残废者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与一肢永久完全残废者,给付保险金全数;损失一部分身体机能永久不能复原影响工作能力者,视其丧失机能的程度,酌给一部分保险金。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旅客遭受伤害者,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或医疗费用:(1)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2)爬车、跳车;(3)战争或军事行动;(4)有诈欺行为意图骗领保险金或医疗费用。

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残废或损失身体机能者,应由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持具县以上医院及交通、监理、治安部门的证明文件,由保险公司根据证明,确定给付保险金。如果旅客遭受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完全依赖该旅客供养者,取具公路客运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居住地政府的户籍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申请领取保险金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过期即丧失申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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