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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1: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6页(508字)

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及与此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特点是保险人对因保险财产及有关利益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受损失。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财产有可保利益的人。主要有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对被保险财产有债权的抵押人,负有经济责任的保管人,以及被保管财产的租赁人等。只要是为这些人所有、保管、负责的财产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种类有:(1)火灾保险,即承保工厂、商店、仓库、机关、学校、家庭等的房屋、机器、货物、家具等;(2)货物运输保险,即承保海运、陆运、空运、邮运等各种运输中的货物;(3)运输工具保险,即承保各种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4)工程保险,即承保建造大楼、工厂、港口、铁路、石油开发等各种民用、工业用、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或工厂、矿山等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险人除对上述各种保险的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外,还可以附带承担企业因财产损失而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和生产停顿、营业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财产保险是进行经济补偿,有效地组织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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