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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16页(630字)

为使企业、事业单位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开办的保险业务。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范围很广,根据财产特点可分为可以投保的财产,特约承保财产和不保财产3种。(1)可以投保的财产,包括:①房屋和附属的装修设备;②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③机器和附属设备;④仪器、仪表和电子设备;⑤通讯设备和器材;⑥作为商品或资产存放固定地点的交通运输工具;⑦器具、工具及用具;⑧制成品、半制品、在制品、原料、材料和其他商品物资;⑨没有列入帐册或已经摊销的属于上述范围的财产。

(2)特约承保的财产,指有些价值不易掌握或价值大的、必须经过查勘鉴定的财产,投保时必须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必要时还须在保险单上另加特约条款,才能承保。

包括:①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②牲畜、家禽和其他饲养的动物;③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④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3)不接受保险的财产,指有些本身不易发生保险危险损失的,或价值无法确定的,或是否损失不便掌握的,或不属于财产保险险种的财产,都列为不接受保险的财产。例如:①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②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③违章建筑,非法占用以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④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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