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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8:45: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23页(512字)

船舶发生碰撞后,依责任程度划分各方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包括船舶的损害、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害,以及船上旅客船员的人身伤亡和他们的财产损害与停船的营业损失。船方只负责赔偿对方船舶上所载货物的损失,至于本船上所载的货物,提单的免责条款对这样的赔偿责任,予以免除。但是,如果受到损害的船舶在开航之前因为承运人对于船舶的适航性能、人员配备、装配、供应等各方面未尽到职责,不能享受海牙规则及提单所享有的免责权利,在此情况下对于本船所承运的货物的损害仍应负责赔偿。双方船舶互有过失造成的碰撞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情况时,双方船舶互有责任。

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不过问双方船舶的过失比例如何,任选一方要求赔偿。一船已经付出人身伤亡赔偿后,将所支付的损失金额转向对方船舶,以求得按过失比例分摊。

引航员在引领外国船舶进出港时,由于引航员操作的疏忽和过失造成的碰撞事故,船方仍要负责赔偿因加害予对方船舶的损失。引航人员虽然是港口当局按规定指派的,但引航人员的工作实际上是为进出口的船舶服务的。

引航人员执行引航任务时,其性质与船上的其他船员工作性质相同。引航人员的过失由主管机关在行政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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