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偿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36页(752字)
当发现进出口货物货损货差时,要不失时机地向责任方追偿。
一般说来,办理追偿的程序如下:(1)审核立案:①登记。中国保险公司对追偿案件应分别按自追或代追进行登记。代追的案件还应进一步按不同代理人分户登记。登记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案件编号;立案日期;船名;承运人姓名;货物名称;提赔日期;追偿期限;展期情况;追偿金额;追回金额;处理摘要等;②审核。根据追偿规则,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责任范围;责任期限;有效单证。
(2)索赔催办。货损货差经审核属于承运人责任的,中国保险公司应将有关单证收全,并即办理索赔手续:①缮制索赔清单。
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寄责任方,一份存卷备查。内容包括:案号、船名、提单号、航程、开航日期、到岸日期、货物名称、保单号码、损失原因、索赔金额等;②寄发索赔函。索赔函要讲清承运人应负责的根据,连同索赔清单和有关单证一起寄出。要查清写明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免误投,耽搁时间;③向二程船东追偿的授权函。
中国保险公司向二程船东追偿时,有的二程船东以提单签发人为一程船东而不同意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取得一程船东开具的授权函;④催办。
责任方收到索赔函后,往往拖延时日,不及时赔付。
因此,应根据案情定期催办,委托代理人代追的案件,也要定期列出清单向其追询。
⑤展期。要在限期前申请扩展期限,以防止丧失时效。为控制每案的限期,可建立到期卡,注明到期日、案号、船名、承运人、货名、索赔金额等,并应按月份顺序排列。(3)结案:①同意结案。
经审定同意船方的赔偿数额时,要去函复证,表示同意结案;②收到赔款后缮制计算书并复函,当承运人将赔款如数汇来后,应缮制红字的赔款计算书,处理好帐务,并复函连同赔款收据寄给承运人。这一追偿索赔案至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