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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广告管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9:35: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081页(354字)

指发布烟酒广告的审查管理制度。

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危及周围环境和不吸烟者。因此,我国《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为卷烟作广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外的媒介为卷烟做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按照国际惯例,酒精含量在40度以上的酒为烈性酒。

由于酗酒会给家庭、社会和酗酒者本人身体健康都带来危害,所以我国不提倡对烈性酒的宣传,并对烈性酒的广告予以限制。对于未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优质奖的白酒不准刊播广告。

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白酒的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39度(含39度)以下酒类的广告,必须标明酒的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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