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62页(250字)
邮件在收寄以后的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禁寄规定的物品时,根据物品性质、情节分别按下列原则处理:(1)各种危险物品要停发、停投,其中情节严重者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
易于发生灾害的危险物品和易腐烂变质的物品,由相关邮局就地处理,并通知收寄局和案件人。其他危险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
(2)国家法令禁寄品或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发现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3)除上述物品外,根据灾情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或作其它妥善处理,限期领回的物品,逾期一月,按无着邮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