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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27: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84页(537字)

为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对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由所在地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卫生行政部门凭《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办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然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具备开业的合法地位。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要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②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2)收购药品必须经过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收购入库。

(3)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能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商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配发。医药公司销售地道药材,应标明产地。(4)药品仓库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和入库、出库检查制度,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5)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中药材,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凡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者也可按规定的范围经营部分药品。

(6)凡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个体户,也可开业经营中西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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