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27: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84页(537字)
药品是防病治病、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和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药品必须符合“三级标准”。(2)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劣药。(3)生产新药,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生产中药饮片除外)。(4)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
(5)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6)新发现或从国外引进的药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亦可销售。
(7)进口的药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口。(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的药品应进行调查评审,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其批准文号,不得继续生产、销售。
(9)对国内供应不足的中药材、中成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限制或禁止出口。
(10)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