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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55: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61页(474字)

房屋所有权登记。

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产权登记后,一经审定,则由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代表人民政府发给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房屋所有权唯一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现行规定,城市、县镇、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行政、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宗教团体房屋等,均应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

产权登记分总登记、转移变更登记和其它几种登记3类。总登记是在一定期间内在较大行政区域内举办一次统一的、全面的登记,亦称静态登记。转移变更登记是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前者指所有权发生继承、买卖、赠与、交换、分割、转让等情节,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变更的,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者指房屋发生翻建登扩建、添建和部分拆除等增减情况而必须重新进行、记。其它几种登记包括遗失登记、更正登记、新建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

产权登记程序分为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等5道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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