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管制品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12: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10页(321字)
香港市场上凡需领取进口或出口证的商品,均称为“管制品”。
目前有下列几类:(1)征税商品,即烟草、酒类、甲醇及某些碳氢油类商品等4类在香港市场内销售要缴纳消费税。经营有税商品的进口商行、厂商和批零商都要领证。(2)战略物资管制。(3)危险性商品,如枪炮、爆竹、石油、腐蚀剂、樟脑粉、抗生素、防疫苗、杀虫剂、醋酸酐、松节油、鸦片、毒品、放射性物质及器材等。
(4)统制性商品,如人民生活必需的大米、冻肉、冻家禽、木炭和煤等设有签证制度的商品。(5)其他商品的限制,如对海水鱼、蔬菜、牲畜、爆竹、烟花、咖啡、纺织品的销售进行限制。(6)一些未列入受贸易署长签证管制的商品,则由其他部门执行进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