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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整顿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20: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30页(329字)

1951年,颁布了“台湾省内中央及地方各项税捐统一稽征条例”,将税目大大简化,并统筹办理各种税捐。

开征的主要税目有关税、所得税、货物税、印花税、土地税、营业税、港口捐、房屋税、防卫捐以及诸如筵席捐、娱乐税之类的直接消费税。与此同时,大力整顿税务行政。

(1)建立营业税课税制度,实施统一发票办法,每售一物均须有发票,以发票的营业额作为课税依据。(2)调查税源。

1951年初进行了工商普查,房屋普查和全面查帐,核实税源,明确税基。(3)实行惩处制度。从1951年起,凡偷漏税或欠税滞纳者,均课以罚款。(4)培养税务人才,大量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充任税务部门基层领导,并经常举办财税人员训练班,提高税务稽征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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