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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1:23: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340页(58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和平统一祖国,适时解决港、澳、台问题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指在对港澳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和台湾回归祖国后,在这三个地区实行与大陆不同的社会制度。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见于1979年1月30日邓小平访美时在华盛顿代表我国的讲话。讲话指出:“只要台湾归回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9点建议,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届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加国家管理。

为了适时解决港澳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又与葡萄牙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将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90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于1992年3月提出了草案。《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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