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管理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415页(1947字)

第一条 为使公司文印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三条 凡以总经理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公司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第四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五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七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部门经理审查同意,统一编号,方能交付打印。

第八条 文印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文印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九条 文稿打完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不得延误。

第十条 文印员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凡是总经理办公室名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分别由拟稿人负责校对,由文印室负责复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行政秘书负责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发送。

第十二条 行政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第十三条 复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复印,复印者不得私自增加留存,复印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

第十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十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分部门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十七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部。

第十八条 文印室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文印室。

第十九条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文印室。

第二十条 文印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二十条一 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二 文印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三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__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辞退。

第二十条四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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