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1-16 13:21: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1991页(977字)
【集校】:
《文选》尤本: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
《文选》五臣本、六臣本:屈平既放,三年不得复见。
洪兴祖: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
朱熹、黄省曾、明繙宋本、朱多煃、毛晋、庄允益:同洪本。
姜亮夫:原,《文选》六臣本作“平”。寅按:平,原名也。
。【集释】:
王逸:远出郢都,处山林也。
道路僻远,所在险也。
王夫之:大夫不用,自次于郊以待命,君不赐还,谓之曰放。
此盖怀王时原去位居汉北事。
汪瑗:屈,姓也,楚武王子瑕食采于屈,因氏焉,与昭、景三家皆楚之族。
原,名也。太史公《屈原传》曰:“名平,而字原。”瑗按:此与后《渔父》篇屈原皆自称曰“原”,盖古人质直,多自称名,未有称字者,则名原而字平也审矣。详见《离骚蒙引》,兹不复赘。
放,流也,置也,放流安置于此不得去也。三年者,纪其时以见放之久也。见,谓见君也。
林云铭:此卜居之由。
蒋骥:此三年未知何时。详其辞意,疑在怀王斥居汉北之日也。
胡文英:曰“三年不得复见”,则怀王遣其出而爲都之时,亦必许其不久即还。如汉武帝出汲黯,黯泣不肯行,帝曰:“淮阳,吾股肱郡,得君之重而卧镇之。”且曰“行将召君矣”之类。及屈子既出,谗人媒孽其短者益多,故久不召而至于三年也。
王闿运:顷襄以其款秦爲罪,放之洞庭南也。
姜亮夫:既放三年,未知何时。
以词意与他篇互勘详审之,疑在顷襄王斥逐时也。
王泗源:见音现,见于君。
汤炳正:三年,传説古代大臣有罪被放,待于郊外三年,君有命则还,命不至则不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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