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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见太卜郑詹尹,曰:“余有所疑,愿因先生决之。”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19:01: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1993页(1916字)

【集校】:

《文选》尤本:乃往见太卜郑詹尹,曰:“余有所疑,愿因先生决之。”

《文选》五臣本:往见太卜郑詹尹,曰:“余有所疑,愿因先生决之。”

《文选》六臣本:同尤本。

校语:五臣本无“乃”字。

洪兴祖:往见太卜郑詹尹,曰:“余有所疑,愿因先生决之。”校语:一此(“往见”)句上有“乃”字。

朱熹:同尤本。校语:一无“乃”字。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尤本。

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毛晋:同尤本。校语:一无“乃”字。

戴震、汪梧凤:同洪本。校语:往,一作乃往。

闻一多:当从一本补“乃”字。《御览》七二六、《合璧事类后集》九引亦有。《文选》及朱本、元本、王鏊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同。

姜亮夫:“往见”上,《文选》六臣本、朱熹《集注》本有“乃”字,洪引一本亦有“乃”字,六臣本引五臣本无“乃”字。

寅按:有“乃”字语意较畅,《御览》七二六亦有“乃”字。

【集释】:

王逸:稽神明也。

工姓名也。意惶惑也。断吉凶也。

吕延济:郑詹尹,卜者姓名。

汪瑗:太卜,掌卜筮之官名也。《周礼》有“太卜氏”,盖以此官名推称其人耳,未必实爲是官也。

郑,姓也。詹尹,名也,或曰字也。

屈原既以先生称之,不当斥其名也。其説亦通,今无所考其人矣。曰,屈原词也。余,原自谓也。

有所疑,泛言之,指下八反之事也。先生者,学士齿德俱尊之称,指詹尹也。

决者,断其疑也,此段乃屈原既见太卜而求卜之词也。

蒋骥:太卜,掌卜之官。

屈复:求卜之故。

王闿运:时在国都,故得见太卜。

詹,占也。詹尹,占人,太卜属官。

姜亮夫:太卜,《吕氏春秋》“命太卜祷祠龟策”注:“《周礼》:‘太卜掌三兆之法。

’”《史记·龟策传》:“至高祖时,因秦太卜官。

”《周礼·春官·序官》“太卜下大夫二人”注:“太卜,卜筮官之长”;又:“太卜,掌三兆之法。”按《春秋》三传、《国语》、《国策》,皆未见楚官太卜,惟《史记·楚世家》“平王谓观从:‘恣尔所欲。’欲爲卜尹,王许之。”贾逵曰:“卜尹,卜师,大夫官。”故卜尹亦曰卜大夫也。

则太卜即卜尹矣。

屈子盖用当时通名,(七国赵、魏、齐、秦,皆有太卜,此尊周室之製,天下之通製也。)而楚别爲卜尹,楚官多以尹名也。

蒋天枢:太卜,卜官之长。下设卜师、龟人、占人、筮人等。

见《周礼·春官·大宗伯》。古人大事用龟,小事用筮。此“端策”乃筮法也。因,就也。

王泗源:郑詹尹,王注“工姓名也”,以爲姓郑名詹尹。下文称詹尹者再。

春秋时郑国有大夫詹(庄十七年),詹是名。楚国除官名令尹、右尹一类之外,人名带尹字者,大都是爲某城邑的尹,尹字下是名。

如芋尹无字(《左传》昭七年),嚣尹午、陵尹喜(俱昭十二年),莠尹然、沈戌(俱昭二十七年。戌子沈诸梁即以父之邑爲氏),箴尹固(定四年)。

还有职事的尹,如卜尹、乐尹(定五年),工尹(昭十二年)。语言须避歧义,詹尹二字当非本来人名。太卜郑詹尹,太卜是其职事,爲国家卜官,太如乐官“大师”的“大”。郑是姓,当自郑国来,楚有郑丹(子革,见昭十二年)。

詹尹当是楚国称卜人之习称,楚有卜尹,如周之卜正,《左传》昭十三年记观从任此职。据上文意,卜尹宜爲“佐开卜”者之上司。

当时称卜尹,后来称太卜。詹即占,近世犹用。

以詹尹称卜人,也是一种敬称,与其太卜身份合。詹尹非其人本来的名。

汤炳正:詹尹即“占尹”,楚国掌卜之官,犹“工尹”、“厩尹”之类。郑爲该“詹尹”之姓。

太卜乃北方诸国掌卜之官,于此恐爲后人不明“詹尹”之意而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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