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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三五之典刑兮,《洪範》之辟。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09-10 21:0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628页(270字)

【集释】:

王逸:典,常也。

刑,法也。《洪範》,《尚书》篇名,箕子所爲王陈五行之道也。言君施行,背三皇五帝之常典,絶去《洪範》之法纪,任意妄爲,故失道也。

黄寿祺:辟纪,法度,準则。

王泗原:这以下言闇君之所爲。三五,五帝及夏商周三王。

王注以爲三皇五帝,可见其时已有三皇之説,而刘向时只有五帝三王。

汤炳正:三五,参《抽思》“望三五以爲象兮”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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