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憾恨而不逞兮,杼中而属诗。
书籍:楚辞集校集释下
更新时间:2018-10-01 01:22: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教育出版社《楚辞集校集释下》第2442页(515字)
【集校】:
洪兴祖:志憾恨而不逞兮,杼中而属诗。
校语:杼,一作抒。
朱熹、明繙宋本:同洪本。校语亦同。
黄省曾、朱多煃、庄允益:同洪本。
闻一多:杼,抒通。《文选》班孟坚《两都赋序》注引亦作“抒”。
。【集释】:王逸:憾,亦恨也。
《论语》曰:与朋友共,弊之而无憾。逞,解也。属,续也。
言己上下无所遭遇,意中憾恨,忧而不解,则杼我中情,属续诗文,以敶己志也。
洪兴祖:《説文》:逞,通也。楚谓疾行爲逞,一曰快也。
黄寿祺:逞,称心。
王泗原:《説文》:“逞,通也。”达成之意。属,音烛,缀。
属诗的説法如属文。
汤炳正:逞,通,达到目的。
《大招》“逞志究欲”、本篇后“身至死而不得逞”,“逞”皆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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