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在论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2:07:00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428页(437字)

主张具体事物和脱离具体事物的共相都具有实在性的一种折衷主义哲学流派。

20世纪初流行于西方,特别是美国。在反对把认识对象看作依赖认识主体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认为被认识的对象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独立存在的认识对象的本性既非物质的也非精神的,而是中立的,因世界是由非心非物的中性材料构成。

心、物不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其间的区别不是质料的或实在的,而只是关系的,它们是同一中性实体在不同关系中的表现。美国新实在论哲学家、心理学家E.B.霍尔特竭力否认认识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区别,认为认识过程是反应过程的一种形式,所谓意识或心理世界,只是由人的特定反应规定了的环境事物,从而使该哲学流派成为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早期行为主义力图通过抹杀主观与客观、真理与谬误的区别来否认客观存在。华生以行为代替意识,拉什利、E.B.霍尔特、W.S.亨特亦赞同把心理学家研究的意识与物理学家研究的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新实在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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