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心理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下卷 更新时间:2018-09-12 22:1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下卷》第1437页(395字)

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以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手段逼迫被审讯人提供口供的心理原因。

主要有:(1)急于破案。认为根据掌握的口供来搜集犯罪证据是破案的捷径。(2)情绪失控。

被审讯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顽固抗拒,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审讯人员被其顽固态度所激怒。(3)特权思想与盲目的自尊意识。认为在被审讯人面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被审讯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是对这种权威的挑战与蔑视,使审讯人员的自尊受挫;或为炫耀特权、维护自尊而采取逼供行为。

(4)逼供无害论。认为逼供行为是出于公心,为迅速破案,即使有违法行为,动机也是好的,益大于害。

(5)狭隘的经验定势。有过通过逼供获得真实口供并迅速破案的经验,形成错误的经验定势。

(6)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法律是为普通百姓制定的,自己是执法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

(7)挟嫌报复,发泄个人私愤。与被审讯人有私仇,借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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