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度

书籍:心理学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3 06:18:4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上海教育出版社《心理学大辞典上卷》第754页(363字)

一译“光亮度”。

给定方向上离开、到达或穿过某一物体表面、单位立体角或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光通量。法定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其他非法定单位有毫朗伯、英尺朗伯、朗伯、阿普熙提、熙提和尼特。

定义式为L=φ/Acos θΩ,L为亮度,单位cd/m2;φ为给定方向上立体角中投影面积上的光通量,单位lm;Acos θ为立体角内的投影面积,单位为m2;Ω为立体角,单位为sr。若光源各向同性(即光源在各个方向上以相同的亮度进行辐射),且亮度为常数,那在任一方向上光源的发光强度与辐射角度的余弦成正比,这就是朗伯余弦定律。

凡符合朗伯余弦定律的光源通常称为朗伯体。英国标准的英尺朗伯是用光源的烛光数、光源到物体表面的英尺数以及表面的反射率来规范,另一些国家则使用米制单位毫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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