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大纲

书籍: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 更新时间:2018-09-16 15:2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湖南人民出版社《湖湘文化大辞典上卷》第653页(195字)

1932年7月,省教育厅针对短期义务教育问题颁发的文件。规定:凡年满10至16岁的失学儿童,均应入短期小学补受义务教育1年;短期小学课程只开国语(含史地、公民)、算术(含自然常识),1年内用200天学完初小语文、算术,要求达到识字1400个,能读浅显语体文,可进行简单运算的水平;短期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省里共拨60%,县(市)自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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