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九卷》第1203页(204字)
【1】{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属于军府,称为“军户”。
入军户后,世代为兵,社会地位低下。{元}﹑{明}﹑{清}亦有军户,但制度稍异。
《元史·兵志一》:“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人匠﹐或託爲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爲军。”《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凡户之别﹐有民户﹐有军户﹐有匠户。”《宋书·武帝纪》:“吏身可赐爵一级﹐军户免爲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