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渔业合作组织资本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03页(227字)

摩洛哥《颁布关于渔民合作公司的第721-67号法律的敕令》第3条规定,渔民合作公司和联盟系可变资本和人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组织、管理和运转方面服从于本敕令的规定。本敕令为经敕令批准的标准章程的规定提供立法。第4条规定,渔民合作公司和渔民联盟的资本由其成员注册的股金构成。这些股金只能转让给完全具备加入公司条件的人。股金是不可分割的,合作公司对每份股金只承认一位股东。所有股东均不得有一份以上的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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