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08 07:06:50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1735页(228字)

英国《权利法案》。

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1689年由议会颁布。

14条。

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或废除法律,不得征税,不得招募与维持常备军;议会通过选举产生,经常集会,议员有议事自由,不受任何传讯或干预;臣民享有请愿权等。美国《权利法案》。泛指美国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各项规定。

专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前10条修正案,1789年通过,1791年生效。主要内容为规定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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