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 更新时间:2019-03-20 21:55:4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3》第2016页(306字)

亦称“中止诉讼”。

因某种特殊情况暂时中断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不同于*延期审理:延期审理仅就审理而言,诉讼中止则就整个诉讼程序而言;延期审理一般可以确定何时继续审理,诉讼中止则难以确定何时恢复诉讼程序,而且有可能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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