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00:21:0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772页(270字)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之一。
与沙斐仪、马立克、罕百里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为库法人艾卜·哈尼法(Ab anīfah al-Nu‘mn ibn Thbit,699—767)所创。该派在制定教法时,主要依据《古兰经》,主张审慎引用“圣训”,运用“公议”和“类比”,必要时可运用“择善原则”,强调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判断的价值及其必要性,故有“意见派”之称。
该派曾受到阿拔斯王朝某些哈里发和奥斯曼帝国的支持,因之流传较广,成为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中最大的一派。盛行于土耳其、埃及、伊拉克、突尼斯、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中亚细亚等地。中国穆斯林多属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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