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2:4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24页(142字)
混和。
杜牧《寄内兄和州崔员外十二韵》:“光尘能混合,擘画最分明。”法律名词。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搀杂合并,不能识别,或虽能识别而分离的代价过高的法律事实。
如甲、乙两人所有之小麦互相混合。在法律效果上,混合与附合并无区别,因此,法律规定对混合准用关于附合的规定。参见“附合”。
上一篇:混沌运动
下一篇: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