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3:4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928页(158字)
明清弥补所征赋税银两熔铸折耗的加征。
名称始见于《元史·刑法志·食货》。明中叶行*一条鞭法,田赋多征银,州县以所征零碎银两照规定成色熔化成锭上交有折耗,另征火耗。改熔所耗不过百分之一二,而收火耗达百分之二三十。清雍正时,火耗列为正税,存留地方备用。
除田赋外,其他捐税中也有火耗名目。造币厂中铸造贵金属硬币时的熔化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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