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

书籍: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 更新时间:2019-03-08 18:1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1999年缩印本(音序)2》第1031页(357字)

亦译“寺院法”、“宗规法”。

泛指天主教、正教以及基督教的一些其他教派(如新教的圣公会等)的各种法规。在法学着作中,通常专指中世纪天主教的法律。

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罗法原则而形成。包括教皇诏令,宗教法院判决,宗教会议决议,以及从世俗法律转借来的规定等。既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世俗事务,对所有居民都有强制力。其汇总编纂约于1140年由意大利博洛尼亚僧侣格拉奇(Gratianus, 约1090—约1158)着手进行,其成果后被称为《格拉奇教令》。

1582年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将《格拉奇教令》与其后的几部教令合编成一部新的教令集,仿效《国法大全》的名称,定名为《教会法大全》(Corpus Juris Canonici,亦译《寺院法大全》、《宗规大全》),一直沿用到1917年,才为《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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