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水平尺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98页(1074字)

衡量居民或社会的消费水平的标准,以此作为判断消费水平的提高或下降及衡量这种提高或下降幅度的依据。

消费水平尺度的确定实际上涉及消费水平的测定问题。个别消费者或个别家庭消费水平的测定在物价水平变动时会遇到社会购买力计算较为复杂这样的困难,社会消费水平的测定还会遇到伦理原则的确定或社会的“评价标准”问题。只有通过对福利含义的探讨,才能对社会消费水平作出判断。

尽管面临上述困难,为了估量消费水平,人们还是提出了多种消费水平尺度,其中主要包括:(1)收入量,即使用经过物价指数调整的货币收入来衡量消费水平。

它的缺陷是无法反映未影响价格水平的相对价格变化及影响消费水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2)实物消费量,即使用一个家庭或社会所消费的实物量来衡量消费水平。

它最主要的问题是实物消费量的增加是否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加,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对此的评价很不一致。(3)劳务消费量。一般认为,一个社会的劳务消费量越大,社会消费水平就越高。但是应当注意,实物消费与劳务消费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比如送洗衣店洗衣服与购买洗衣机之间的替代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务消费量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消费水平的提高。(4)闲暇。

它可以被看成是对收入的放弃,是影响消费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闲暇并不反映收入的变动,也不一定与消费支出有关(如在家里睡觉、休息、看书报等都不一定增加消费支出)。因此衡量闲暇的增加或减少所引起的社会实际消费水平的变动程度是困难的。

(5)健康状况。在一个对健康关心的社会,健康状况可以较好地衡量消费水平,但一个并非对健康最关心的社会,健康状况就不是一个很好的消费水平尺度。(6)生活质量,即以生活的舒适程度、便利程度,以及人们精神上所得到的享受和乐趣来衡量消费水平。收入量、实物消费量、劳务消费量或闲暇,都无法充分表示生活质量,有些甚至与生活质量的要求相违背,如环境污染、噪音、购买商品不方便、闲得无聊等都是生活质量的下降,从而意味着消费水平的下降。因此从理论上来看生活质量是一个较好的消费水平尺度,但在实践上,生活质量中有些内容难以计量。(7)纯经济福利(Net Economic Welfare),即使用经过调整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社会消费水平。调整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把闲暇和家庭主妇的劳务加进国民生产总值;另一方面,从国民生产总值中减去污染造成的损失。

这里面临的困难仍然是闲暇和非市场劳务的计量问题和对纯经济福利的价值判断问题。上述七个消费水平尺度并非是互相排斥的,而是互相补充的,可以综合运用它们来衡量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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