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6页(616字)

不需要购买商品的所有权,只需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商品和劳务使用权的一种消费方式。

租赁消费是继信用消费普遍推开后,又一种新的消费方式。租赁消费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心理的成熟,人们在消费需求不断多样化的同时,发现许多商品购买不如租赁。像婚纱,使用期极短,通过花比购买少得多的钱达到同样的使用效果。

另一方面,租赁消费也与人们有限的购买力有关。

对许多昂贵的商品,消费者买不起,但可以租赁得起。同时租赁消费风险也比较小,如对新产品可以先租赁,使用满意后再购买,或者对更新换代快的产品,租赁也可以避免无形损失。

租赁消费在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普遍,租赁范围大到飞机、轮船、汽车、机械设备,小到桌椅板凳、儿童玩具、服装,几乎无所不租。据调查,目前英国电脑50%用于租赁,法国个人轿车每年租赁量可达12万辆。在这些国家中,租赁业与零售业并驾齐驱,占据整个市场份额的30%以上。我国的租赁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除汽车租赁业发展较快外,其他物品的租赁业务还没有完全展开,尤其是日用品的租赁尚属空白。租赁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发展租赁业有广泛的内在需求,广大企业应不失时机开拓租赁市场。而作为一项风险大、回收期较长的产业,租赁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扶持。

在国外,政府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投资减税、投资贷款及租赁信用保险等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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