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娱乐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15页(556字)

家庭成员对文娱活动及其用品的消费。

它包括欣赏和参与音乐、戏剧、电影、舞蹈、体育等文体活动方面的消费。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娱乐品的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同衣、食、住、行等物质消费品一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衣、食、住、行是维持人们正常生活所必须的物质条件,而娱乐品的消费对社会风气、道德风尚和人们的精神面貌的变化起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要提高我们的消费水平,就不仅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还要表现在精神生活方面。

娱乐品的消费能够使人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着协调作用,对人和社会具有改造作用,人需要改造自然,同自然作斗争,也需要相应地改造自己,改造社会。这些都离不开人的智慧,离不开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需求。

文学、艺术所赋予人的价值观念、理智、情感、意向、才能,在改造社会中无不具有自己的独特作用。

我们所倡导的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是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协调组合,提倡在满足人们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把新增加的购买力投向文娱产品,增加人们的精神消费,这样长期下去,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的提高。

〖参〗家庭娱乐消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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