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25页(325字)

由工商业团体、集体组织在其产品或服务上注册并由该团体、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一般由社团、协会、商会、行业组织等集体组织所拥有。集体商标的所有人本身并不使用该商标,但要按照订立的规章制度监督其成员对该集体商标的使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一组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是这一集体的成员,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集体商标的使用者除使用集体商标外,还可以同时使用自己的商标。使用集体商标可以把众多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数量优势和广告优势,有利于企业创立集体信誉,取得规模经济效益。集体商标的使用还有利于我国传统名优产品的保护。

我国从1995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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