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测量的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369页(953字)

1.变更测量方法的选择

1)变更测量应根据现有变更资料,确定变更范围。按平面控制点的分布情况,选择测量方法。

2)房地产的合并和分割,应根据变更登记文件,在当事人或关系人到现场指界下,实地测定变更后的房地产界址和面积。

3)修测之后,应对现有房产、地籍资料进行修正与处理。

2.变更测量的基准

1)变更测量以变更范围内平面控制点和房产界址点作为测量的基准点,所有已修测过的地物点不得作为变更测量的依据。

2)变更范围内和邻近的符合精度要求的房角点,也可作为修测的依据。

3.变更测量的精度要求

1)变更后的分幅、分丘图图上精度,新补测的界址点的精度都应符合规定。

2)房产分割后各户房屋建筑面积之和与原有房屋建筑面积的不符值应在限差以内。

3)用地分割后各丘面积之和与原丘面积的不符值应在限差以内。

4)房产合并后的建筑面积,取被合并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用地合并后的面积,取被合并的各丘面积之和。

4.变更测量的业务要求

1)变更测量时,应做到变更有合法依据,对原已登记发证而确认的权界位置和面积等合法数据和附图不得随意更改。

2)房地产合并或分割,分割应先进行房地产登记,且无禁止分割文件,分割处必须有固定界标;位置毗连且权属相同的房屋及其用地可以合并应先进行房地产登记。

3)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转移,其房屋用地也应随之变更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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