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农产品进口检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8页(324字)

尼亚对进口农产品检验主要依据以下法令和规定:1989年7月颁布的《关于保证和检验产品、服务质量的法令》,1991年公布的《关于检查产品和服务质量以防止和避免有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的现象的规定》和1992年4月公布的《关于建立和实行国家质量证明制度的规定》。有关食品进口规定是:首先从农业部申请进口许可证,消费者保护协会对食品品质、有效期等进行检验。植物制品由植物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动物制品及乳制品由动物检疫所检查。海关还会同环保部门对食品进行入关检验。进口食品需符合罗农业部1993年12号法令的有关规定,要贴有商标,附技术卡和合格证,并附有原产国签发的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疫所归属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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