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土改内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6页(427字)

委内瑞拉1960年《土地改革法》第2条规定,考虑到本法土地改革目的,本法规定:(1)依据私有土地应该完成的社会职责原则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准则,保障和调整私有土地的权利;(2)保障所有缺地或少地的,并能从事农业或牧业劳动的居民个人或集团分得经济上可以开垦的土地的权利,尤其是在他们的工作地或居住地,或根据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界限和准则内经适当挑选的地区;(3)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内保障农民有权停留在他们正在耕种的土地上;(4)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在不忽视他们作为委内瑞拉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保障和承认事实上处于村社状态或散居状况的印第安居民有权拥有他们在其习惯居住地占据的或属于他们的土地、森林和水源,不要妨害他们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参与国家生活;(5)要特别支持和保护农村中小土地所有者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使之稳定、有效。为此,根据本法规定的关于免费赠与的准则,为家庭小土地所有者确定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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