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土地改革免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5页(293字)

缅甸《土地国有法》第6条规定,以下农民家庭或个人的土地种类和面积,可免于按本法收回。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必须是农民家庭。(2)该家庭中一名成员必须从1948年1月4日起一直占有该地。(3)该家庭的一位或一位以上家长必须在1948年1月4日成为农民。(4)该家庭的大部分成员必须是联邦公民。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为未分家的家庭:(1)必须是农民家庭。(2)该家庭的一位或一位以上的家长必须从1948年1月4日起一直占有该地。(3)该家庭的一位或一位以上的家长必须在1948年1月4日成为农民。(4)该家庭的大部分成员必须是联邦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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