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居民土地分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2页(343字)

墨西哥1991年《宪法》第27条规定:(1)以合法的外衣在某个居民点的居民中进行的土地划分或分配,在划分或分配上确有错误或差错者,如果拥有1/4被划分土地的3/4居民,或拥有3/4被划分土地的1/4居民提出要求,可对原来的划分或分配宣布无效。(2)对没有公地或因没有证书、无法识别或被合法转让了土地而不能收回公地的居民点,将根据居民的需要分配给足以组成居民点的土地和水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不给予其需要的面积的土地,为此,将由联邦政府从有关就近的村庄征用足以实现上述目的土地。分配的土地面积或个人单位面积今后不得少于10公顷水浇地或湿润土地,或如没有这样的土地,不得少于本条第15款第3段规定的相当于10公顷上述土地的其他种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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