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土地改革宣传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13页(261字)
蒙古《关于没收封建主财产的决议》规定:(1)土地改革没收封建主财产的工作,是国家政府进行一切政治变革的重要条件,要把这次没收的财物分配给真正的贫牧,使他们在生活方面和经济方面实现协作化。在实施协作化的过程中,可以亲自具体地发展当地党和政府可以依靠的阶级分子,而且这是一件与人民进入社会主义阶段有深刻联系的事,因此政府应帮助广泛散发关于这件事的专门宣传品。(2)主要的扶助饥民委员会应十分积极地参与、协助开展并完成这项工作。(3)政府应专门颁布对本决议的解释及其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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