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国家土地使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4页(182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12条规定:(1)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可以使用国家所有的不动产。(2)管理权的获取可以采用行使所有者指挥权的机关作出决定,主管部门作出决议以及与管理者签订合同,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等多种方式。(3)除了行使所有者管理权的机关或当局作出决定的情况以外,有关获得管理权事宜必须载入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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