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担保范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1页(174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805条规定:(1)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土地连同其所有组成部分及所有从物承受负担。(2)在担保时,如将机器及旅馆的家具等明确标明为从物,或作为从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则均应按从物处理。但是,凡能证明该物依法无从物性质的,不在此限。(3)本条规定不妨碍第三人对从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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