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土地用益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6页(227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52条规定,用益权因规定的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未确定期限,它被视为是为用益权人的终身设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用益权人的死亡即使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均导致用益权消灭。如负担用益权的土地在期限届满或用益权人死亡时种有尚未收割的庄稼,用益权人或其继承人应继续享有用益权直至庄稼成熟,但应负责支付此段时期土地的租金。第854条规定,用益权因在15年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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