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土利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5页(303字)

韩国1972年12月30日颁布,多次修订,1986年12月31日再次修订《国土利用管理法》。本法宗旨是,为了国土建设综合计划的有效推进和国土利用秩序的确立,规定有关国土利用计划的立案和决定、土地交易的限制以及土地利用的调整等必要事项。本法共6章35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对国土利用的基本理念确定如下:国土是所有国民增进福利的有限的资源,在利用过程中,要使公共福利优先,保全自然环境,使土地合理的利用和适当的交易,谋求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国土的均衡发展,本章还对国土利用的年度报告、开发利益的回收调整、为调查和测量、评价地价和出入他人土地及损失补偿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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