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地辅助收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0页(189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42条规定:(1)国营单位和合作社可向从事现职工作的职工无偿提供耕地,供其使用。(2)每人分得的辅助收入土地不得超过6000平方米。(3)辅助收入土地的数量和使用条件由国营单位的组织和活动章程,或集体合同,或合作社的基本章程确定。(4)按照特殊法律条例的规定,农业合作社向本社社员无偿地提供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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