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耕土培养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0页(215字)
日本《耕土培养法》规定,市町村长接到实施耕土培养指示后,必须制定该市町村的耕土培养计划,报都道府县长批准。市町村长在制定计划时,必须预先听取农业委员会的意见,必须得到农地所有者、经营者和农业团体的同意。都道府县长接到计划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律和省令规定的标准时,应予以批准。市町村长接到批准后,立即公布,通知农地所有者、经营者和农业团体。如变更计划,也应按上述规定进行申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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