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77年土壤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3页(418字)
匈牙利1977年《农业用地保护法》第6条规定:(1)保护土壤是每个土地使用者的首要义务。土地使用者有责任以他拥有的和可以利用的一切手段保护和提高土质,保护土壤免遭自然力的破坏。(2)为了保护土壤——尤其是土层的结构和厚度——必须种植各种可以保护、防止破坏和提高土质、保证土壤经济化的作物;采用现代农业技术;根据土地的性质,利用使土地免遭水、风侵蚀的其他土壤保护方法、手段和建筑。土地使用者,包括森林使用者在内,有责任关心水土流失。瘠地和受保护的土地上必须加紧造林。第7条规定:(1)为了成功地保护土壤和更好地利用物质手段,尤其在那些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取得成效的地方,土地使用者可以建立规划河水和保护土壤的协作体,或者扩大已有的水利协作体的活动范围,以完成企业的某些土壤保护的任务。(2)在面积较小的聚水区,经占有部分农业用地的农业大企业的同意,其他大企业也要执行土壤保护计划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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