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征用公益认定听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7页(184字)

日本1999年《土地征用法》第23条规定:(1)建设大臣或者都道府县知事准备进行有关公益事业认定时,如果有必要,必须召开意见听证会征求公众的意见。(2)依据前款的规定准备召开意见听证会时,必须向公众通告创业人的名称、事业的种类和创业地,以及意见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3)意见听证会在程序上的所需事项,由建设省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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