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征用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7页(276字)

巴西联邦《宪法》规定,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共设施或其他项目建设时,有权依照法律条款通过公正赔偿征收农村私人地产;共和国总统有权为社会利益对农村不动产进行征收。联邦1964年《土地法》、《1985年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规定,政府可对荒芜土地实行征收,并将征收土地有偿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土地所有者不得拒绝出售。法律规定,政府征购私人土地时,应先发布公告,及时同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达成征地协议。如协商不通,可提交法院判决,废止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废止所有权时,政府仍需按市场价格付款给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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