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估价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69页(684字)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由有关不动产估价的协会和学会承担不动产估价人员的选拔与估价行业的管理:(1)美国不动产估价者协会,1932年成立。会章规定:成为正式估价协会会员必须是良好的候选会员;28岁以上;经有关考试及格;5年以上估价实务经验;提出两份估价报告书,其中一份需包含收益性不动产;经协会分会推荐;必须是全国不动产同业公会的会员。还规定,会员必须避免做出有损于不动产估价业的行为;协助本协会对公众或其他会员执行任务;执行估价时,不得为当事人的利益作辩护,或适应自己的利益;遵守本协会有关书面或口头估价报告的格式规定;不得泄露估价报告的机密;抑制非业务上的行为,不得作过分渲染的广告。(2)不动产估价者学会,1935年成立。会章规定,会员分为准会员、高级住宅估价师、高级不动产估价师、高级不动产分析家。其中高级不动产分析家资格为:是高级不动产估价师的优秀会员;对收益性不动产有8至12年的经验;估价分析的特殊适用考试及格;对估价职业有特殊贡献而有记录者。取得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3)美国估价者学会,1952年成立。会章规定,正式会员的资格为21岁以上;3年以上估价经验;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笔试及提出模范估价报告书;大学毕业或经毕业资格认定。(4)美国估价协会,1991年成立。会章规定,会员资格:必须有受承认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大学学位;通过估价协会确定的必修课程;通过估价协会的一般产业估价师委员会举行的7门或7门以上的课程考试;提出一份估价报告书;具有4500个小时的在商业、工业、租售、农业和居住不动产方面的经验。

分享到: